我,离异,带着女儿;他,离异,带着儿子。恋爱两年后,去年我们组建了新的家庭。起初,我父母并不同意。后来看他算是诚恳,提出一个条件,婚前买房,婚前房本写上我的名字,就可以领证。他同意了。
在这里,我想说一下我父母提出这个条件的背景。我和前夫结婚时,婚房是婚前买的,房本写着前夫妈妈的名字,我父母要求房本过户在前夫名下,此时并没有说领证后过户,只是说婚前过户也可以,起码我家装修和陪嫁的时候,好歹心里能舒服点。前夫父母当时含糊过去了,我当时为了爱情,说服了父母,然后结了婚。待到后来离婚时,前夫在寒冬的夜里,赶我和发烧的女儿离开那个家,说出的话就是“这个家跟你没关系,你们滚”。所以房子便成了我和我父母的心理阴影。离婚后第一时间我也买了房,但父母和我认为,房子是结婚的诚意。
其实我父母的想法很简单,只是看他家的诚意,毕竟都是二婚,总怕再次吃亏。他家是拆迁户,但是他话里话外说的是,他家只有拆三代没有拆二代,意思就是防着我,搞得我和他结婚好像是图他的钱。所以买房就是他付了首付,婚后每月还贷款。谁曾想,现在变成了房贷我还,生活费我出,家务我干,我爸妈现在气愤不已,问我结了这个婚图啥。
评论:
夜空中的星: 呼叫
Woya: 还不如农村呢
爱生活的橘子: 对呀,你图啥呢姐妹,自己过不好吗?找个男人还要给自己气受[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