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律师发布时间: 2025-04-17 12:03:28 浏览:0 次 发布地: 合肥市 天气: 晴

        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不应该以性别站队、搞“身份政治”,判决应该回归法律规定、回归证据链、回归法律事实本身。 公正的判决绝对不应用“男错女对”之类性别标签来概括,而是:构成犯罪者就应承担责任! 1⃣️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 2⃣️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3⃣️女方不存在骗婚 4⃣️男方本有机会缓刑,但男方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不同意判处缓刑,坚持无罪。社区矫正机构认为男方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男方也拒不认罪,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结婚 #订婚 #律师











评论:
Tim: [笑倒地]哈哈哈
给自己起个昵称: 男方使用了暴力,这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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