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恋爱观
什么是爱情? 这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
有一派学者对爱情的定义是目的性的,比如希望爱的人能开心幸福。亚里士多德就认为,爱一个人意味着我们单纯想要对她好的事情,而即使对方好不好与我们自己的好坏没有关系,甚至于我们需要牺牲自己才能让对方得到幸福。亚里士多德用的词是“非感兴趣的”(被翻译为disinterested),意思是我们希望对方好不是基于我们自己的兴趣和考虑,而完全是为了对方本身。
但是这样的视角也有问题,就是我们现实中的爱情不一定有那么纯粹的利他性,比如我们也需要具体的自我的考虑(比如希望对方能陪伴自己,希望对方能有所回报),这样说来利己的考量不一定与爱情冲突。
所以,另一派学者就认为,我们需要区分爱情的组成成分(constitutives)和爱情的倾向性(motivational tendency)。比如,希望对方幸福不一定是爱情本身,而只是当人们有了爱情之后他们往往产生的一种愿望。所以,Velleman和Brogaard就认为,爱情是一种情绪(emotion)。爱情的源头和范畴是情绪,而爱情的结果则是情绪带来的反应,就像有人看到老鼠会害怕,而逃跑是一种害怕的结果,我们不能反过来说逃跑是害怕的一部分。
比如说,利己主义者能有爱情吗?甚至于说,一个不尊重他人的人,会家暴的人,会感到爱情吗?我认为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也会感到爱情,即使他们的爱缺乏把对方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的基于内在价值的尊重,他们甚至只爱那些愿意被自己利用的人。我们可以说他们的爱情和爱情观是扭曲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们也有爱情。
那再说回爱情作为一种情绪的观点。我结合作者观点,认为爱情作为一种情绪有三个特点。第一,爱情是种范式复杂(paradigmatic complex)的情绪,就像唾弃(contempt),羞耻(shame),和面对不公的愤慨一样。它不同于单纯的愤怒,比如被人踹了一脚所以生气了,而是一种综合性的,多方面的,和个人价值观有关的情感。第二,它是评估性的(appraisal),爱一个人必然意味着价值判断上的认可,我爱一个人是因为我基于对方的特征而判定对方为“可爱的”(lovable)。这点有点像憎恶和恶心的区别。
但是,爱情是否是理性的呢?其实我支持一种中间立场,即爱情虽然带有判断性,但是这个判断并不一定是自始自终都是清晰的、理性的、表意识的,因为爱情的感受和判断是“内化的”(embodied),这其实是最关键的一点。作者对这个词的使用也让我想起我大四时在心灵哲学(philosophy of mind)课上Damasio的somatic marker hypothesis。他认为,感情即非完全理性的(我判断你是错的所以我恨你)也非是不理性的(我只是因为天气不好就恨你),而是我们的身体和直觉构建出来的一套简单的内化的处理系统。
他讲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有个人在一件意外中大脑受到损伤,虽然在经过测试后发现他的认知能力安然无恙,但是在工作中他却拖拖沓沓,一上午写不出来一个报告。医生最后认为,他的问题不在于他理性受损,而是在于他的情绪受损了,他丧失了对某些事物感知情绪的能力,以至于每次在决策哪个方案更好的时候,他总是犹豫不决,因为他缺少一种“直觉上觉得哪个方案更舒服”的感受。
举个例子,如果让一个人完全理性地决定今天晚上吃什么,这会是非常痛苦的,他要列出好几家餐厅各自的优缺点然后进行复杂的比较,这会导致选择困难和拖延。实际上我们许多人决定晚上吃什么只是基于一种直觉的感情,我今天就是想要吃这个了。这种直觉很可能是身体自己内化的结果,比如我上次去这家餐厅吃饭,体验不错,即使后来我表意识中忘了这家餐厅究竟好不好,但是我的身体依然记住了“这家餐厅不错”的结论,所以每当我想到这家餐厅时,我会有一种舒服的感觉,即使我自己解释不出来为什么我有这种感觉。但是,“我不知道”不等于“非理性、无理由”。所以这其实是一种潜意识帮忙做决策的机制,就像type 1和type 2 reasoning一样,是我们大脑为我们节约判断时间的系统。
重点在于,我们爱一个人,可能是我们的身体为我们做了决定。我们先有爱一个人的情绪,然后我们理性上再根据已有的爱情,去给出爱的理由,去绞尽脑汁地合理化我们的爱情,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明明很爱对方,但是如果你问他为什么爱,他却支支吾吾给不出答案。但是,这完全不意味爱情是非理性的。比如我的基因演化、文化、和个人经历可能让我更喜欢活泼的人,所以看到活泼的人我就容易产生爱情的感觉,而面对不活泼的人我就不会有这种感觉。我的感觉不是随机的,而是潜意识帮我评估和产生的。所以,所谓的一见钟情更可能在具体场景,比如演讲、聊天(而非一张照片)中产生,因为在场景中我们的身体评估了对方的行为和性格并且给出了值得一见钟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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