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芳芳忍受不了咖啡和面包当做早餐。
那年我们一起带学生去香港研学,每天自助早餐她都吃不饱。
她看我吃得津津有味,打心眼里不喜欢我。
我不在乎。
她更深层次的不喜欢在于,她发现我在发情。
说实在的,我很少对男人发情。
也许是有生以来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工作的时候,有个带队的男生,算做导游,快要做新郎官了,在我眼里很可爱。白白胖胖的圆脸,大眼睛,像老牌香港明星万梓良。
我有时候会大咧咧挽着他的手臂,说说俏皮话。这些亲密的小动作,被芳芳尽收眼里,认定我是个不检点的风流女人,毕竟我家娃都读小学了。
很多年过去,无论我工作多么出色严谨认真她永远不给我朋友圈点赞。
无妨。我无需自证什么。
我和她一样惊讶,为啥我像个俏黄蓉,对着靖哥哥有说不完的话,撒不完的娇。
也许对着自己喜欢的人,就那么表现了。
如果让我回忆感情经力的话,那是我唯一一次挽着不属于我的人。挽着他过街。
仅此而已。
后来他结婚了,有娃了,从不联系。
我再也没对谁心动过。
所以,喜欢一个人又能怎样呢,最多是和他并肩走过街道,满心欢喜而已。
也许那就够了。
毕竟像我这样不会发情的女人,还有那么一刻的心动接近爱情。
不会再有了吧。
再有就回到十八岁,坐在暗恋男生的自行车后座。
所以呀,纯真的感情都是卑微的,永远小心翼翼,不够理直气壮。
好像呵一口气的气球一样被吹走。
评论:
三得利桂圆: 有过就好
大白兔奶糖: 很喜欢你的字里行间流露的真挚、和那“不在乎”“无妨”[比心]
一拳一个嘤嘤怪: 相爱可以再快一些,
只要感觉对,
人心是多么迂回,
不必太了解,
关于这些那些,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 《这些那些》by 林忆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