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莫明发布时间: 2021-10-11 23:45:37 浏览:4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关于律师为什么要为杀人凶手辩护的思考。 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定义,针对杀人凶手的定义。“杀人凶手”的正确术语表达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法官正式定罪量刑之前,杀人凶手始终是处于一个涉嫌杀人,具备杀人嫌疑,但事实尚未确定的状态。同时,他依然有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处可分为两种可能,他杀人了,他没有杀人。 倘若情况是后者,那么此时律师就需要在犯罪嫌疑人失去自由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收集其无罪的证据,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证明其无辜。这种情况下没有律师,那么无辜犯罪嫌疑人面对的是一场无妄之灾。 倘若情况是前者,那么我们需要把法庭想象成一杆天平,天平一端是代表国家社会人民的公权力,来自检察院的公诉人,另一端是被告即犯罪嫌疑人。公诉人同时具备国家公权力,以及成熟的法律知识,而被告往往没有与之匹配的法律知识储备,这不符合“法”的公平原则。因此被告需要律师,一个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素养的人的协助,为其争取合理判决和量刑,以此让法庭回归本应有的平衡。如果这种情况下,没有律师,那么对被告的裁判不会公平公正,一方面是对被告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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