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指出,“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这就是说,疾病有新有旧,药方有大有小,药物有有毒和无毒之分,这些都应该有一定的常规。使用大毒的药物治病,可以去除病邪的十分之六;使用常毒的药物治病,可以去除病邪的十分之七;使用小毒的药物治病,可以去除病邪的十分之八;使用无毒的药物治病,可以去除病邪的十分之九。用谷肉果菜等食物来调养身体,使病邪彻底去除,但不要过量,以免伤害身体正气。如果病邪没有完全去除,就再次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在治疗时,必须先考虑当年的气候,不要违背自然规律,不要在病人已经很虚弱时再使其虚弱,也不要在病人已经很强壮时再使其更强壮,以免给人带来不必要的灾难。不要导致邪气侵袭,不要失去正气,以免缩短人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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