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给了孩子,老人无处居住怎么办?
#法律知识 #公序良俗
在农村传统生活中
父母给儿子盖房娶妻
是普遍的生活习惯
当父母年老
还享有赠与房子的居住权吗
且看平顶山中院审理的
一起共有纠纷案怎么判
拆迁房分配起争执
老张与前妻李某早年离婚
独自抚养儿子小张到11岁时
老张与王某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老张夫妇取得一处
宅基地的使用权
并办理了使用权证
老张与前妻李某约定
由李某出资三万元
在宅基地上盖房子
将来归小张所有
小张成年后
老张将宅基地使用权
过户给了小张
后当地拆迁
小张获补偿两套房子
天有不测风云
老张突然去世
继母王某和继子小张
因拆迁房分配发生纠纷
王某以当年不知情宅基地
使用权登记变更为由
将小张告上法庭
要求认定拆迁补偿的两套房产
是其与老张夫妻共同财产
并主张份额
法理情裁判定纷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核心问题是
案涉不动产归属分配
王某是否知晓
经查当初签订的建房协议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申请
以及开发商与小张
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
单个证据均没有王某签名确认
但就实际情况而言
建房、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
以及补偿拆迁
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重大事项
且都是在四邻、村集体、开发商
政府机关的公开见证下进行的
王某与继子小张同村居住
处于农村“熟人社会”的生活环境中
到产生诉争长达十多年时间内
有多次家庭重大事项时间节点
称其不知情
不合常理
关于拆迁补偿房归属
老张借前妻钱为儿子盖房
既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亦符合农村传统观念和习惯
同时王某作为家庭共同体
本身也有一定受益
使用权登记变更给小张后
一直无家庭纠纷
应推定其系老张和王某的夫妻合意
拆迁房应认定为小张个人财产
同时考虑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后
保留居住权是传统习惯
子女保障父母的居住养老
是人情伦理
父母赠与孩子房产
除了抚养子女的责任义务外
还有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期待赠与人年老时
儿女能同等善意对待
王某虽然是小张的继母
但毕竟有多年的
养育之恩和母子情分
随着老张的去世
王某生活条件陡然下降,无房可居
如果判决两套拆迁房都归小张
王某将面临老无所居
老无所养的尴尬境地
不仅有悖公序良俗
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照《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
参照《民法典》居住权相关条款
法院在依法认定
两套拆迁房所有权归小张的基础上
判决其中一套拆迁房
归王某终生享有居住权
法官后语传递司法温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传统社会的治理之道
判决可以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
却无法弥合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裂痕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
多一点孝道和关爱
多一点包容和大度
尽快从家庭纠纷的泥潭中解脱出来
家和万事兴
一家人融洽相处、和和美美
才是幸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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