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 再谈自私
自私压根不是一个问题,自私根本就是一种很荒唐的罪名。大多数人,尤其是大多数女人谈及他人的自私,绝大部分都定错性了。
我们不能把逃避法定责任、不遵契约、不承担社会默认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与利益称作自私。人需要承担的外界责任,只有法定责任和自己承诺的契约责任,甚至并不理所当然的包括社会默认责任。一个人如果承担了传统的默认责任,哪怕只承担了很小一部分,这个叫做付出和奉献,是值得褒奖和赞赏的,而不是不去做就有罪过的。
如果我们根据上述判断去评判他人,会有越来越多人想自己靠拢并愿意主动对我们付出,也会实际上获得更多的利益。
而如果我们违背这条准则,把默认责任都视为他人的当然义务,不容他人逃避,他人就会提前躲开你,避免对你付出,不在你身上下注,或者干脆笃定你就是个失败者。这不是我们可以想强加“自私”于他人就能从中获利的,事实上,这种人只得到一个空洞的正义审判,并鸡飞蛋打。
在此谈论的都是逃避和拒绝承担责任,也只有这个才谈得上罪过。自私根本就不能成为一个定罪的依据。因为人根本没有不自私的义务。一个正常的人就不应该去指责他人自私,因为实际上没有这个罪名,定罪就是滥罪。
这种滥罪的破坏性效果比指责他人不承担默认责任更糟糕。不但说明了这种人不知责任边界,还有是非不分的情况。那跟是非不分的人,就别抱着要跟他/她扯清楚的期待了。那这样的人会被命运关上多少大门,丧失多少机会呢?
这种机会的损失远比拿这个滥罪的罪名骂人出口气得到的那点心理快感的价值大无限倍,因为这个快感的价值是负的——这是一种破坏这种傻逼的可持续性的毒瘾。把获得这种快感算“收益”,就像磕了个丸子自己神经系统受益一样欠揍。只要失去一个哪怕只值一毛钱的机会,也比这个“负收益”大无限倍。“-1*10^1000<0.1”。
我会一直叮嘱孩子,不要再拿“自私”当罪名用。我们只能要求人承担法定和自己确定接受的契约责任。如果我们的计划要依赖于别人承担超出这根线的责任,那么这个计划天然就是脆弱的,属于一种计划能力的失败,意味着这个计划还需要继续改进,还不到能对它投资的时候。不要先去做这种可怜的计划,然后为了这个计划不失败——或者在失败之后不甘心——来妄图通过强迫他人承担超限责任来“补救”。这不但很猥琐,而且很傻逼。
评论:
热处理: 自私是有些人自以为是的定论
迎冬儿: 道德的大棒有两根,左手一根右手一根
好吧: 说别人自私,也是一种妄图别人承担更多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