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或者某一行为是否能构成交易习惯?#交易习惯 #举证责任 #《民法典》 #合同
认定是否构成交易习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客观要件:交易习惯必须是在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中通常采用的做法或者当事人双方经常使这种习惯做法。这意味着这种做法该特定范围内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 主观要件:交易习惯必须是交易对方在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也就是说,习惯做法不能约束不知道该做法的对方当事人。
3. 适法性要件:交易习惯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是确保交易习惯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
4. 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交易习惯存在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习惯的存在和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习惯。
5.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与某种习惯做法相冲突,则这种习惯做法不能被认定为交易习惯。
实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要件来认定交易习惯。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特定的交易习惯,并且是否具有受其约束的内心确信。
具体步骤
1. 审查客观要件:确认该习惯是否在特定地区、领域或行业中广泛采用。
2. 审查主观要件:确认交易对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习惯。
3. 审查适法性要件:确认该习惯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 实际履行行为: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经常使用该习惯做法。
5. 举证:由主张交易习惯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较为全面地认定合同条款是否构成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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