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找文具的时候,在书架上翻到一个保存如新的陈年往事—— 写给最喜欢的人的告白信。
其实他不叫Andy, Andy是个我们两个人的梗。他的十八岁生日是高考后两天。四年了,他或许知道我的心情。所以除了准备了作为好朋友的礼物,我在这个笔记本上,从五月一日开始每天记录,一共写了42封信给他。几百页纸上,零零星星的涂鸦和记录。回忆了很多小情绪,画了很多插画,尽量坦白了每一个喜欢他的心情。
最后还是没交到他手上。
2013年6月10号那天,我去陪他过生日了,但是也到此为止了。三个人一起吃饭,他,我闺蜜,和我。因为当时他想学建筑,闺蜜送给他的是手工做的小房子模型。突然间我明白了一些事情。所以这么怂的我,只交给他我的礼物,没有拿出这一本厚厚的喜欢。
回家写下了最后一封信,“想了好久还是没有勇气把它直接交到你手上><,那就再等等吧,看我能留到哪一天。”
没想到,留了六年了。
六年来,我从来没有打开过这些信。今晚偶然翻阅,那时候安心喜欢一个人的我,真可爱啊。
看过山水还是觉得你最迷人。
我们已经三年没见面了。
林林总总,就当是感动自己了吧。

评论:
天文学的书: 色彩雫的稻穗吗?
林荫下的白鹿: 其实,喜欢一个人久了,也分不清是喜欢那个人,还是喜欢印象里得那个人的印象
作者: 还是喜欢在沉浸在喜欢的心情中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