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无穷云海发布时间: 2025-02-10 07:51:09 浏览:0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婚姻法新规2月1日起施行!事关你的财产、房子、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回应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问题……出轨者可能直接失去孩子抚养权;一方大额打赏主播,离婚或面临净身出户;技术性离婚逃避债务无所遁形;婚后父母购房可不予分割;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撤销。司法解释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 如果一方重婚,则后一个婚姻关系无效。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领证后,李四又和王五领证,2022年,张三去世,2023年,王五发现李四与张三有结婚证,遂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则即使此时张三已经死亡,王五和李四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 如果夫妻双方为躲债等目的而“假离婚”,则离婚后无权自动复婚,复婚必须对方同意。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重点) 夫妻一通过无偿赠与、净身出户或低价转让财产给配偶并离婚的方式躲债,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应条款,并追回应当用于还债的财产,通过假离婚当老赖的时代很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解释(重点) 如果双方没领证,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有约从约,比如约定男4女6,那就男4女6。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看财产的取得方式,如果是各自分别取得的,谁赚的归谁。 如果是共同取得的,比如合伙开店等,则根据双方的出资、贡献等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可能会略微偏向女方。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重点) 如果双方约定,把一方的房子过户给另一方,或者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使在离婚时尚未过户或加对方名字,对方也有争取房子的希望(比如对方有过错,对方有较大贡献,结婚时间长,婚后生育有子女等等),即使没有得到房子,也可以争取一定的补偿。 如果房子加了对方名字或过户给对方,双方在领证不久后就要离婚且给房的一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给房的一方有权收回房子,但可能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本规定的含义是打击骗婚); 如果收房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给房的一方有权要回房子,且无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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