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这个社会永远绕不开的话题。
今天,接待一个当事人的咨询
说的是自己现在住的单位集资房,以前08年刚买的时候是自己老妈通过一个关系非常好的同事,拿这个同事的购房指标来买房。也签订了赠与合同。
这个房子所有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这方来出。但是单位迟迟不办理房产证。到现在也还没有得办房产证。但是自己老妈和老妈的同事都在几年前去世了,现在要办房产证的话需要老妈同事的继承人也就是女儿配合过户。对方知道有这个房子后,现在想着要房子或者要补偿。问这种情况咋处理。
听了当事人的情况,帮他分析,如果是对方要房子,那就按照现在市场价要求对方支付房款。如果对方要补偿,那就按当年的卖房屋指标费的标准补偿。……(此处忽略500个字)
当事人听完以后,心中有了答案,满意的走了。接下来就是他们之间如何博弈的问题。
借名买房、借指标买房,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不动产权证的所有权人系被借名人。当被借名人有心从中作梗。那么这房屋必将出现纠纷。人性经不起考验。[狗头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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