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勤天”演唱会舞美疑抄袭“五月天”的法律视角:
“十个勤天抄袭事件”事件起因是网友指出福州演唱会的舞美设计与五月天之前的演唱会相似,涉及三个具体设计元素:长方形线框舞台效果、多块屏幕展示五官特写、手拉勾互动主屏幕。
从法律视角来看,舞美设计具备独创性艺术表达的,可构成美术作品。“十个勤天”演唱会舞美设计是否抄袭,需要对双方演唱会舞美设计的独创性与相似性进行判定。
一、独创性评判要点
1.创作性表达要求
[1]需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编排;
[2]排除公有领域元素(如自然界动物形态、基本几何形状);
[3]需具备一定审美意义。
2.若设计空间较大(如艺术性舞台设计),微小差异可能构成独创性。
3.创作过程佐证
[1]设计稿的修改迭代记录;
[2]是否体现委托方特定需求。
二、相似性判断规则
1.整体对比原则
[1]排除思想、工艺方法等非表达元素;
[2]关注视觉呈现的整体效果。
2.实质性相似标准
[1]接触+相似:需证明侵权方接触过原作品;
[2]显著性特征对比:聚焦核心独创部分;
[3]普通观察者视角:以相关领域消费者认知为判断基准。
综上所述,舞美设计的独创性需通过个性化表达与公有领域元素的创造性组合来体现,相似性判断则需采用”整体观察+显著特征聚焦”的双层检验方法,同时严格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



评论:
作者: [感动][感动][感动]我这条是不是写的太长了啊,大家看起来有点费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