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想写,但是耐不住感想万千。
案件目前有新进展。其一,山西警方回应了;其二,法院向原告女方沟通,希望其出具谅解书。
这表现为男方大概率会被判有罪。
1.建国初期,彩礼是被视为封建余毒而明文禁止的。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自愿合理的彩礼逐步变为“民俗”而受到认可。
2.男女双方经婚介认识。并在订婚当天,男方签下彩礼20万及婚房加命的承诺书。
虽然,这看上去并不像一场婚姻,而更像是一场交易。但是,在法律上,这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出的承诺。荒诞却有效。
3.强奸发生前夕,男女双方表现的十分亲密,并在事后女方并没有及时报警。
强奸的判定与是否亲密无关,与“是否发生性关系”和“违背妇女意愿有关”。显然,前者是肯定的,而后者男方在录音里承认了。
4.法律是倾向于弱者的。和损失金钱相比较,受到性侵犯明显属于“弱者”。和男人相比较,女性明显是“弱者”。
5.舆论会影响判决。如果,此事没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向原告沟通谅解书可能不会发生。这预示着可能会判处男方缓刑,也算是一种减轻处罚的方式。
7.男女对立。网上看热闹的还希望重判男方。从而让男同胞们彻底清醒,让法律做出让步。这就是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也会造成男女的对立,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团结。
8.写在最后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正气、法律、人情、公心”法律为先。
该案件是本时代畸形的产物,是当今婚姻观扭曲的具体反映。
“相互嫌弃、男女对立、金钱至上”已经是这个社会见怪不怪的常态。
男方认为物质就可以买来感情,而女方认为婚姻可以获得收益。这场博弈,没有赢家。只会成为人们饭前便后的笑话,还会使本来结婚率和生育率就低下的中国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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