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一名不合格的法律人,空有着一纸法学文凭。
起因是听到姐姐说,大侄女儿去年通过了法考,今年去律所做了实习律师,全国各地的到处飞,不仅工作了,也当是顺便旅游了。
这不禁让我羡慕不已,这不正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吗?
把这事儿告诉了哥哥。而哥哥却泼冷水说,就你这种过于共情的性格,根本不适合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因为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于是,他讲了个几年前的老故事给我,让我谈一谈看法,引发了我对于情理与法理的深度思考。
故事是这样的,他单位同事忠哥的爱人在上班途中,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被一名骑三轮闯红灯的老大爷擦挂。
老大爷车子侧翻了,好在人没有大碍,但可能是老人年纪大了,受到了惊吓。
忠哥爱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没有报警,按照老大爷的要求私了,不仅给了他钱,还到医院去做了全套检查,检查结果身体健康,忠哥他们垫付两千多元。
老大爷声称头晕眼花,坚持住院,没有出院的意思,还要求忠哥每天送饭。
忠哥他们就觉得还是得按照正常程序走,于是报了110,交警大队调取了监控,查清事实,并依据交通法——认定是老大爷全责,忠哥他们无责。
当老大爷得知是他全责后,悄悄咪咪的出院了。也不找忠哥他们麻烦了,当然,垫付的两千多也是不可能拿回来的了。
事后,交警告诉忠哥,如果一开始就报警走正规程序,也不至于后面的麻烦。
听完这个故事,按照法理来说,老大爷违反交通法在先,当为全责;但从情理上来说,老大爷受了点儿轻伤,似乎忠哥他们出点钱也无可厚非。
但哥哥说可没有我这么和稀泥的。因为法不容情!如果法条无法执行,那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法存在的意义又何在?
还说社会不进步,就是有以我为代表的广大圣母心作祟。
而我,大概是从乡野走出来到今天,深知底层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更深知众生皆苦。
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力强点儿的人吃点亏也无所谓,大家过得去就行了。
却忘了能力强一点儿的人也不是冤大头,他们受了不公正的对待也会有委屈。
而在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广大劳苦人民,没有见过更好阶层的美好,长期生活在资源紧缺的底层,见识短浅,民风彪悍,无理也要争三分。
却忘了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法律虽然不能绝对、但会尽可能的依据事实与法律条款保证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益。
在我们这个凡事讲人情、深知情大于法的大社会背景下,公平公正的法律执行委实难之又难,但社会在进步,相信一切会越来越好。
生活在公开透明的、天眼遍布角落、法治社会的今天,作为公民的我们,更要记得讲良心,更好自觉的遵纪守法。
切不可行触碰黄线的事,凡事要谨慎、保持敬畏心,好处不要占尽,给别人让路的同时更是给自己开拓道路。
否则,现世报不要来得太快,因为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缺席。
评论:
星河滚烫,你是人间理想: 这是哪家法学院走出的文学达人啊?
大漠孤烟: 我记得有句话是法外有情,法律也不只是冰冷的信条,不知对否?[呲牙笑]支持你的梦想![比心][比心]
绾绾: 哈哈,某种角度来说,因为人无情,法才承担了人无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