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徐先生给再婚老伴设置终身居住权,为什么悔不当初?
上海的56岁的徐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结束了自己20多年的单身生活,蒋女士搬进徐先生的婚前房子居住,女方主动提出结婚领证,这一结婚提议,遭到了男方的姐姐和家人的反对,蒋女士说不要男方的房子。徐先生选择相信女方所言。并且直言不认女儿。一年左右,徐先生和女儿断绝了联系,和蒋女士领了证,婚后第三年,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且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先生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为女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将居住权期限设定为终身。徐先生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拿到居住权后,女方就此翻脸,往饭菜里放徐先生忌口的食材,时不时的和徐先生发生争吵,不让他好好休息。。。。徐先生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就这样,还发生泼水,辱骂他的情况,半年后,徐先生忍无可忍,起诉离婚。二个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在结婚五年后解除婚姻关系。原以为离婚就可以清净了,没有想到,已经搬走的蒋女士,很快就起诉了徐先生,女方提出有权利居住在徐先生家里。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办理居住权时候,本来没有约定居住使用部位,徐先生在离婚纠纷中书面做出承诺,按当时条件居住,实际是对2人居住使用部位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均应履行。蒋女士居住18平大卧室,徐先生在没有采光的7平米客厅居住。徐先生对设置居住权悔不当初。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只是可以居住,不能出租和出售的,可以设定期限,徐先生就是设定的期限有点长,没有约定条件,比如,离婚,居住权随之解除。还有这个徐先生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女儿。就无权设定居住权。再婚的人们,都要约定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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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色字头上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