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竞争和对抗,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人暗藏损人利己之心。这一切灾难都是私有制的最初结果,也是不平等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们汲汲于滥用能给自己带来荣誉的种种能力,结果却迷失了自我,将自己一步步推向毁灭的边缘。
迫于形势的压力,富人们最终想到一个前人从未想到的、最为深谋远虑的计划,这个计划使他们的敌人变成对他们有利的人,联合所有的反对者,给人们灌输新的观念,为人们建立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有利就像自然法对他们不利一样。
这就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或者说这是社会和法律应有的起源,穷人获得了一副新的枷锁,而富人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力。
天然的自由彻底被摧毁了,而保障私有制和不平等的法律却永远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将富人的巧取豪夺变成一种不可变更的特权,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使所有人陷入无穷无尽的劳苦、奴役和悲惨的境地。
我们不能从被奴役的人们那里来判断人的天性是接受奴役还是反对奴役,而应该从一切自由民族为反抗压迫作出了多么巨大的努力来进行推测。
人们已经习惯于依附、舒适、安乐的生活,再也没有能力打碎身上的枷锁,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宁,他们宁愿戴上更沉重的枷锁。
为什么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人与人之间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声望与权威的不平等。因为一旦结成社会,人们就开始相互比较,从他们持续不断的相互利用中,人们发现了他们之间的种种差异。这些差异有几种主要类型,其中财产、地位或者等级、权力以及个人品质是人们相互评价的主要准则。
从财产和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中,从各种各样的欲望和才能中,从各种无用且有害的技术和无聊的科学中,产生了大量的偏见,这种偏见同时违反了理性、幸福和道德。我们可以看到,掌权者费尽心机破坏民众的联合,在民众之间制造分裂。他们制造所有能引起分裂的争端,却又维持表面上的社会和谐,他们将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对立起来,使各阶层的人民相互敌对、彼此猜疑,以加强他们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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