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lawyer发布时间: 2024-12-30 09:50:37 浏览:0 次 发布地: 上海市 天气: 晴

        每天一个离奇案例:#掰手腕 #体育活动法律风险 源源和小黄是初中同学。一天,源源看到隔壁宿舍的同学正围坐在一起掰手腕,便走进去观看。当时小黄正参与其中。随后,在小黄的邀请下,源源也加入一起掰手腕。在比试过程中,源源听到右手臂骨头“咔嚓”一声响,随后有了剧烈痛感。双方立即停止掰手腕,源源打电话告知父母自己受伤的事,并向班主任报告。 之后,源源的父亲将他带离学校,送医治疗。经诊断:源源右肱骨远端骨折。源源在父母陪同下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并经历了一次手术。 发生此事后,小黄的父亲通过微信向源源的父亲表示歉意,并转账800元。但是,源源父亲没有接收该款项,而是在之后向小黄的家长与学校索要赔偿。 索赔无果后,源源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将小黄的父亲、学校以及承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各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源源和小黄自愿进行掰手腕活动,在此过程中源源虽右肱骨远端骨折,但未能举证证明小黄存在过错,不能要求小黄承担侵权责任。因小黄及其监护人自愿同意支付源源主张的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35%即4009元给源源,法院予以肯定和确认。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因学校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不用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黄向源源支付4009元;驳回源源的其他诉讼请求。源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论:
AI苟蛋: 这案例,比我掰手腕还要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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