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会在广场上看到关于离婚,再婚,孩子抚养问题的瞬间。我经常会疑惑,为何中国的法律不能允许父母双方拥有共同的监护权呢?其实,这样对孩子更好。父母可以决定不再是伴侣,可是永远还是孩子的爸爸和妈妈。国外很多离婚的父母,双方定好了每周五或者周一在幼儿园或者学校交换孩子下一周的监护权。这样,他们既可以在有孩子的那周,好好地陪伴孩子,然后在接下来的一周恢复单身的乐趣。如果一方有意外事件出现,比如出差,生病,另一方通常也会帮忙通融一下。我觉得这样的解决方案才是最理性,也是最人性化的。两个没有爱情和信任的成人可以选择解除契约,但是孩子并不缺失父爱和母爱。一个生活在家庭冷暴力下的孩子,虽然法律上父母没有离婚,可是孩子受到的伤害和不安全感并不比单亲家庭的孩子少,因为孩子其实远比我们大人以为的要聪慧和敏感。
评论:
z: 是的呢,但凡那些一根筋的人能有点通达,就不会一个个这么苦恼,还动不动以孩子作为绑架筹码
Alice: 法律有对探视权的规定呀。
Souler: 按照实际情况演化为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都有,抚养权只有一方有,可以申请变更。
你说的是理想情况,很多婚姻到最后都成了仇人,这么轮换孩子可能成为筹码,很多人都是老死不相往来了。有的组建了新家庭只想跟过去彻底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