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在思考人如何抵抗虚无的问题,就是关于意义的问题。现在在想这个解法是不是就是艺术,最普遍意义上的艺术。因为人最幸福跟快乐的事情在于创造性的活动,而艺术或者说作品,他作为创造性活动的异化产物,它区别于这个活动,却又作为一个定在,宣示着创造性活动的见证。
这种定在的现实性告诉着我们,我们的一些活动都不是虚无,它是可以在现实中被真切地感受到。如果这一定在具有美,我们的这创造性活动的价值性和意义就有了。
无论是爱情、事业其实我们很多时候都想要在这些活动中留下一点什么具体的东西,让它们成为看得见的幸福成为我们活动的见证。
谢、黑说的不错,一切艺术就是精神的定在显现。那么欣赏艺术就是精神在一个定在面得到自身返回的过程,通过自我认识自我,得到意义性。
这也可能是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则会将幸福和快乐所区别起来,因为幸福作为更高层次的状态他需要某种反思性,而不是单纯的感受性。必须将自身客体化,将自身的活动作为一个对象,将自身艺术化才能达到。
(想到这里就很想补完看到一半的《先验唯心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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