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依据
(依据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
(二)法律依据
(1)宣示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该条款为宣示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裁判性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年)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icon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此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icon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此为法律依据,需达到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才可能适用,否则“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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