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恋爱"这件事情,应该是一种没有预见性的行为,它应该是「被催发」的。
是你在平淡无奇的日子里,突然遇到了那么一个人。
他改变了你原本的轨迹,牵动起了你想要恋爱的欲望,然后再去熟络,了解,选择在一起。我总觉得,这样才叫做"恋爱"。
而不是你主观上想要去「谈恋爱」,想要一种"丰盈感",或者再直白点说,你想要摆脱一一个人孤零的状态。
或是看到了别人情侣间的幸福,激起了你想要恋爱的欲望。
因此而去憧憬,去费力摸索,探寻,试图碰见那个对的人。
我觉得这个时候恋爱的本质就已经被曲解了。
出于目的性的去「寻找」,无异于为了恋爱而恋爱。
哪怕你最后同样找到了让你心动的人,但二者的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从前写过一句:"不必去艳羡风月,孤岛也有孤岛的好"。
直到现在,我也仍旧这样认为。
我一直都觉得,对的人是不需要去主动「找」的,而是你顺着人生轨迹走,就自然而然会「撞」到,的。
如果等到了七老八十,也还是没有撞到那个对的人也没有关系,那就是我的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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