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关系一般是绑定个人(拥有者)与一个特定对象(所有物)的关系。
契约基本上是描述个人与特定对象间的责任与义务,不论特定对象是人、物或事。
责任与义务的描述要有清晰的定义、明确的目标、可量化与可检核的过程,这样才可以大致确定一份契约是可以执行的、是有效的,签订是没有风险的。
而往往为了要让契约可以签订,在主约之外,还会有附约,一般我们称之为 commitment(承诺)。
而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是这个契约关系绑定的是两个人。
而婚姻的契约关系中,承诺所占的比重应该远远大于目标与执行细节。
同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个根深柢固的观念,更是混淆了现在婚姻的这个契约关系。尤其是在 「承诺」的部分。
所以在婚姻这个契约绑定的关系中,哪一方是拥有者?哪一方是所有物呢?
婚姻的契约关系的维持,我们期待透过情感的依赖来维系。
在婚姻的契约关系中,情感依赖接近「附约」,但是情感依赖却往往是主约签订的主要因素,而弱化了主约的有效性。(我们会忽略了「门当户对」「三观匹配」这样的概念,也视「门当户对」「三观匹配」是陈腐的观念)
什么是情感呢?
情感是精神层面的執著,是對物、对事、对人的執著。
自己所面向的对象会有一种特殊的因缘吸引自己。而自己是处在「被动」的状态,也因为被动而执着。假如自己与对象之间,都存在着这种执着的因缘,我想,那就有「爱」的契机了。
当这类的因缘,因为物换星移而有所改变,执着渐渐淡去,爱也随之崩解。这便是现实。
所以,这自己与对象之间的因缘是什么,决定了这一段关系是否可以恒久远。
读到余秀华的文字,知道她的遭遇,有些感触,写下了这一些。一切因缘随物换星移而转,祝福余秀华可以再感受到那一位满眼是她的人,愿妳幸褔。
天上星辰繁多,有一颗我的星星,她有一颗赤子之心,也有如菩萨的慈悲。我爱星星至深,愿永生永世守护我的那颗星星,我的挚爱。
至于「慈悲」是什么?在《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广大圆满无碍大悲心陀罗尼经大悲神咒》中表述得很清晰。
~ 写:存在于爱情与婚姻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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