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白律师发布时间: 2021-12-07 12:26:26 浏览:3 次 发布地: 威海市 天气: 晴

        为谋取个人私利,逃脱偿还高额借款,他不惜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交假银行流水。他将承担什么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威海 #环翠区 #经区 #律师普法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评论:
Souler: 这啥啊
作者: 法庭布局
Sou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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