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不知名作者发布时间: 2024-08-31 11:52:15 浏览:0 次 发布地: 钦州市 天气: 晴

        我想仍需要补充完善的是:在战争环境中,一名士兵选择投降是基于强弱势态的对比,而做出的利弊选择,大多时候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或者善意。如果一名士兵,在战争中,肆意屠杀敌国的士兵和民众,这种行为远超他为了生存和摧毁对手正常军事目标的需要,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假设国与国之间,不讲人道主义,那么面对极端的杀戮行为,“缴械不杀”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没有这种契约精神;假设国与国之间,遵循人道主义的契约精神,那么对于一名士兵,在战争中肆意妄为地屠杀行为,可以接受战场环境下的缴械不杀,但事后他应该被他所在国或敌对国审判,并有权剥夺他的生命。允许剥夺他的生命,是一种遏制战争犯罪的方式,也是维护人道主义的一种震慑手段。放下武器不一定就是普通人,放下屠刀不能就立地成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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