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tty律师发布时间: 2025-01-17 21:02:31 浏览:0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婚姻家庭领域常见法律问题(三) 13.关于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75条关于兄弟姐妹扶养义务的规定,与 原《婚姻法》第29条相比,除将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 务,以及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分作两款分别规定之外, 在具体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14.关于中止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对探望权的中止作出了规 定,即当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在原《婚姻法》第38条中,该规定表 述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 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条删 除了“的权利”三字,避免产生被中止的是探望权的权利本 身的误解。 15.关于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 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原则上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女婿 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民法典》通过规定限制条件,例 外地赋予对公婆、岳父母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却在事实上承 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具有法律和道德上的正当性。 16.关于胎儿预留份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 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 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 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 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 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7.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37条系在原《继承法》第17条第4款 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了录像遗嘱,并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形 式要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民法典》顺应当今社会智能手 机、平板电脑,甚至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设备都自带强大 的拍摄功能,当事人利用上述设备可以自由录制被继承人设 立遗嘱影像的时代发展趋势的体现。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电 子数据讯息发展,录音录像遗嘱将会成为非常重要的遗嘱形 式。 18.关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 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 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 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 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 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 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19.关于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 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 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 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 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 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 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婚姻律师 #婚姻纠纷法律怎么解 #广州离婚律师

评论: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更多热门说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