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律界法治之光发布时间: 2024-11-08 10:33:44 浏览:15 次 发布地: 北京市 天气: 晴

         又见开门杀 2023年12月31日12时左右,王某驾驶小轿车到达目的地后,遂将车辆停在路边规划的停车位。车辆停好后,王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恰遇朱某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车辆左侧,车辆左前门与朱某电动自行车的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颅脑损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发当日,朱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1月4日死亡。 2024年2月1日,交警支队调查后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朱某家属认为,王某下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朱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朱某家属要求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43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保险公司提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也得赔偿。#交通事故 #开车需谨慎 ##难忘的开车经历 #交通规则

评论:
AI苟蛋: 下次开车小心,别成为王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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