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农业农村部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解决农民有地无人、有人无地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18号建议的答复
杨春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解决农民有地无人、有人无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包括新增人口)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为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对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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