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生命长存,希望永在发布时间: 2025-02-04 14:33:15 浏览:3 次 发布地: 北京市 天气: 晴

        甲以为拐卖13岁男孩,事后发现其实是15岁女孩。 按具体符合说:客观上拐卖妇女,但没有故意,属于过失拐卖妇女,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罪名故无罪;主观上想拐卖儿童,但实际没有儿童,属于拐卖儿童未遂甚至不能犯。故最终全案最多认定为拐卖儿童未遂。 这派学说到底在何种情形下发挥了何种作用,能让它存在至今的…… PS:刑法对妇女定义是14周岁 =======以下追加======= 好吧,下午有的疑问,晚上就有了答案,新学的例子: 甲欲杀乙,朝乙开枪,打偏击杀了丙。 按具体符合说:对乙有故意无结果,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有结果无故意,过失致人死亡 我觉得这个评价还满合理的,虽然主流观点(法定符合说)是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故意杀人既遂…… 在主客观不同观点间游荡,真,墙头草……(但我真觉得具体案情得具体分析,不同案情适用不同观点最合适——当然我也晓得这会让行为人无所适从,缺乏法律的一致性) #学法律 #法考 #学习

评论:
little pig: 两阶层理论的弊端?
作者: 两阶层是指违法有责二分么?这个不是二分理论,是认识错误理论。不过二分理论的行为/结果两种学说也各有更合理的情景,这个想不出啥情形能更合理
little pig: 认识错误在两阶层的主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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