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的评价体系比较奇怪。或者我重新整理了我的评价体系,觉得有点不符合常规叙事。
我觉得对自己有真正好处的,才是优点。
对别人有好处的,都不算真正的优点。
比如能很好的调节、重置自己的心情或者情绪:睡一觉什么烦心事都没有了,一个星期之后什么大事都不是事了;
比如热爱学习和研究,热爱生活和生命力旺盛;
诸如此类,我觉得都是完全有利于自己的好处,无论长期和短期来看都很健康,这个算是真正的优点。
而另一些优点,看似是优点,但其实不算是优点。
比如长的很好看,其实不算是优点。因为自己其实看不到,都是别人看。所以这个好处还很可能变成坏处。
比如善良。那是对别人的好处。通常来说善良包括了很大程度的自身的退让。过于歌颂善良的有点蔫坏。
比如孝顺,敬业等等。
我觉得这些东西的动机,不应该是孝顺和敬业本身。而应该是本来爱父母所以孝敬父母,本来喜欢做事情或者获得成就感所以敬业。
如果父母不值得爱,为什么要孝?
如果不喜欢工作,还没苦硬吃不懂得划水的,不是一条打工好狗。
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
这些不是外在的评价体系驱动得了的。
还有很多。
我发现,我们通常认为的别人的优点,都是有利于自己的。
而真正的对别人好的优点,不被称为优点。
真正的对自己有好处的优点,包含了他视下的优点和缺点。
但人们管这个系统叫自私或者自我。很难评。
好像某种集体主义观念下,非要让人牺牲自己成全他人才是优点一样。
这明明是某种集体主义的自私。
我是不吃这个亏。
除非锅就要在头上顶着,又甩不掉的时候,面子上装一下,以免显得异类。
我觉得人,要有时候聪明有时候笨。
同理可推,如果能有时候好看有时候丑,也很好。
天天精明的话,神经也遭不住。
天天笨的话,社会就要毒打你。
天天好看,招色批。
天天丑,追不到人。
我的理论始终还是太先进。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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桜ひろこ: 🤔利他,但能换取利益的话,是不是也可以算对自己有好处……
作者: 每个人定义的好处和权重不一样,心理上的舒适也属于好处。
如果说一个人能通过利他获得一种特别好的心理体验,
哪怕在其他人看来,这种利他实际物质上没有好处,但他的精神上获得了一种舒适或者成就感,我觉得也算是优点。
但相反,如果利他单纯为了获得别人的好处,但别人又不给,就产生不好的心理体验,这种就不算优点。
比如他对谁好也反过来要求谁对他好,但其实是一厢情愿的话,这种“利他”就属于一种缺点,而不是优点。
因为有需求的利他,并不带来稳定的心理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