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主义
我接下来的一些读后感,可能很多人每个字都认识,但是连在一起很多人就不一定能完全理解了。
萨特的“存在”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在”的存在,指无意识的客观物体,另一方面是“自为”的存在,即有意识的存在,如人。
其中“自为”的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思想的第一要素。通俗来说“先要有这个存在(人),然后再有这个存在(人)的本质(定义)”。先有这个人,然后这个人才具有一些性质,标签……一个人是什么本质,是可以改变的,他可以是工人,农民,医生……也可能白天是工人,晚上是外卖员。
区分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意识,而意识又是什么呢?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就是意识具有对象性。那么意识本身是什么呢?纯粹意识本身什么也不是,就是虚空。人的存在就是意识,而意识本身就是虚无,那么人的存在就是虚无。这就得出了“存在就是虚无”这个命题。
所以人没有预先设定好的本质,人的存在就是虚无。他的本质是“有待形成”。既然人的存在就是虚无,没有设定好的本质,那怎样填满我们的虚无,从而获得本质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模仿,模仿身边的人。所以我们看到身边的人总是占有某种东西而获得存在感。这叫“生存者与存在物的结合”。但是作为人,我们永远无法填满自己的欲望,通俗的来说“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因为人有无限的潜在可能,这种潜能总是会逃到被占有对象之外。拥有一种激情去推动我们去占有,去追求,但是那种欲望会随着得到以后产生新的欲望。用叔本华的话说就是: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来回摇摆。欲望得不到满足就痛苦,欲望满足以后就陷入无聊。
既然人没有“预先设定好的本质”,那人就是自由的,可以自己获得多种本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从“存在就是虚无”推导出“人是“自由”的。人被判定是自由的,人唯一不自由的就是永远无法摆脱自由。萨特说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而是可以摆脱现状的自由,是否定只能这么做的自由。
人是自由的,可以做出选择,且必须做出选择,不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选择必然会带来后果,故需承担相应选择的责任。所以这些后果也在塑造自己。我们的一生中每时每刻都有选择,每种选择背后都是不同的后果,就需要我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尼采说:上帝已死。我们已经没有客观的统一的标准,怎样选,选哪一个,只能我们自己根据自己的标准来选,人是自我价值的创造者。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遵守的价值和道德的制定者,我们为自己立法,所以我们需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是沉重的。
萨特还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人即地狱。我们活得太累的主要原因就是太在意他人的眼光。我们有时候活成了他人眼光中的奴仆。 人在与他人相处中,总是要维护自己的主体性,将他人作为客体,所以人与人之间一定会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别人注视你时,别人下意识的就将你变成别人观察的客体。所以我们注定是孤独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起于虚无,之于孤独。所以一方面他是绝望的哲学,同时他也是希望的哲学。在我们的自由之中,人可以自由选择,所以拥有无限可能,不必服从任何所谓注定的“命运”。同时他也是一门行动的哲学。我们所有的自由和可能性都是在行动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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