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点套话】法言法语(个人向):
1.仲裁协议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无效,属于法院主管。
2.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货币接收的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4.争议标的为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5.租金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租赁物所在地(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6.管辖协议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
7.管辖协议中约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8.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9.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10.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1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今天的咖啡格外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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