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理解出了一个词,叫“社会识人原则”,意为认得某个人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常体现于00后之前年代的人,即00后开始的人大多不再信奉这种“社会识人原则”,可能这跟社会上的人对于维持“人情世故”的惰性愈来愈大有关吧。。。想到这我心里便有了一丝慰籍😬。
为何会提及这点,主要是因为刚刚在一个宴席上,忘了坐在对面的人是十一年前教过我的小学老师,而对方还认得我😅😥😬😢,(本i人尴尬死了啊啊啊,幸好中途回想起来了,但是还是照样尴尬啊啊啊😅😅),我当时心情复杂,又感觉羞愧难当,已经满脸冷汗,加上旁边有长辈的带玩笑的苛责“怎么会忘了人家老师,看来你心中没有老师”便更加羞愧,而心情复杂的点更多在于:到底我这种“记忆性差”是“正常”还是“不应该”?当时也觉得矛盾,但回到家冷静下来后,又感觉不记得对方也算正常。。。
若结合“社会识人原则”来思考,或许是否不应该“不记得人”的答案是相对的,uu们觉得呢?有没有懂得社会学的uu能进一步解惑呢?
(本内容皆为主观想法,百度搜不出来,介意勿喷)
评论:
去当凳子: 没有所谓社会识人原则一说,你只是单纯因为在公开场所没有认得有过交集的人而感到尴尬在内心找补平衡情绪而已,无论此人是谁。我觉得人不用也无必要刻意认得某个人,互相认识是自然发生。你刻意认得了,对方也会不认得你,就像你现在这样。所以我认为你该从如何快速临场发挥应对尴尬找补,不该从心理层面找补。无关紧要的人太多脑子会自动遗忘,这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