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礼诺发布时间: 2025-02-28 22:12:07 浏览:2 次 发布地: 长沙市 天气: 晴

        《诗经》中的男女关系大都追求对等匹配,若男次于女,女劣于男,即不成正配。 《关雎》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关雎》)淑女外貌与修养双全,君子地位与德性俱有,为男女配对典型。《大明》曰:“文王初载,天作之合。”(《诗经·大明》) 周朝的兴旺与历代先公先王配偶天成不无关系,太姜配太王而育王季,太任配王季而育文王,太姒配文王而育武王,邑姜佐武王而伐纣,这些“天作之合”成就了罕见的盛德和功业。 男女对等匹配的意蕴由两个主体视角铺开,以女观男,男子须有符合女子的条件。 《摽有梅》曰:“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诗经·摽有梅》)诗中女子尽管错过了最佳婚龄,结婚态度由从容变为急促,舍弃了不少条件,却有一样始终未改:对方必须是“士”。士者,有德才而能任事者也,意即所遇之人德才要能相配。 以男观女,女子亦须有符合男子的标准。《东门之池》曰:“彼美淑姬,可与晤歌。”(《诗经·东门之池》)男子追求的对象是一位“美淑姬”,与《关雎》一样,德性和外貌都是匹配标准。 不仅如此,还要能够深度交流,可与“晤歌”“晤语”“晤言”,这只有两人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大致相当才可能实现。 故所谓匹配,在男子看来,女子须有德有貌;在女子看来,男子须有德有才,如此方为上佳的两性配偶。 对等匹配是理想,能否找到与自己匹配的对象,要看两性实际交往中相互感应如何。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礼记·乐记》)两性之间必须要互有感应,有感应而后可求偶,男女之道一感一应而已。《关雎》曰:“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诗经·关雎》) 男子追求而女子等待,男子主动而女子被动,男子热烈而女子内敛,显示出男子的主动谦下。 男女之主动或被动,并非仅受礼法限定,也是自然之道,礼法本来也是根据人情之当然而定。 《咸卦》彖传解释男女关系:“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周易·咸卦》)此卦上卦泽象女,下卦山象男,泽性柔而处上,山性刚而居下,男女感应之道,取法乎此,女性柔而处上,男性刚而居下。 女子虽居于静守地位,内心情感仍可自由传达抒发。《草虫》曰:“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诗经·草虫》)诗人摹状儿女心思细致入微,女子思念君子,未见则忧,既见则喜,深情款款,极为动人。故男女相偶不是机械组合,而是和气相接,女子阴柔,男子阳刚,刚柔并济,阴阳感应,情爱之道遂生生不息也。 求偶之得与不得,未可一定,《诗》教重点不是保证一定能求得,而是在所求过程中男女双方应保持必要的道德规范,其中,真诚乃第一义。 《关雎》求而不得则“寤寐思服”(《诗经·关雎》),《泽陂》思而不见则“寤寐无为”(《诗经·泽陂》),《月出》纵然男女相悦,也是“舒窈纠兮,劳心悄兮”(《诗经·月出》)。 无论求与思的愿望是否得到满足,追求者皆真诚无伪,绝非为了满足一时欲望而欺骗对方。 《关雎》曰:“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诗经·关雎》)这是求而不得时伤心难过的情境。《泽陂》曰:“彼泽之陂,有蒲与荷。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诗经·泽陂》)方玉润认为此诗是“伤所思之不见也”,即就男女之思而言,也同样呈现了有感无应的情境。 还有一种情形是未相求已知其不可求,《汉广》曰:“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诗经·汉广》)朱熹认为,“出游之女,人望见之,而知其端庄静一,非复前日之可求矣。”诗人以乔木、汉水、长江比拟游女,示其出类拔萃,远迈流俗,俨然有高不可攀之势,令追求者不得不自惭形秽,废然长叹。但只要真情相向,纵然有感无应,亦令人同情。 求偶之情还必须符合道义,适当自我节制,不能逾礼。《关雎》是君子之求,求得之前既恪守礼法,求得之后也能保持日常礼乐生活。 《氓》则是非礼之求,求得之前既不合礼,求得之后不免喜新厌旧,始乱终弃,竟成悲剧。如遇非礼之求,被求一方应当以礼严拒,洁身自好,《行露》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诗经·行露》)面对暴行,诗中女子义正词严,断然拒绝,是以礼自防的典范。 待之以诚,求之有节,斯乃正道。故顺《诗》教义理,婚前男女关系应遵循四大原则:匹配、感应、真诚、节制。#诗经 #《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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