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先生旧书店发布时间: 2025-01-13 22:45:19 浏览:2 次 发布地: 淮南市 天气: 晴

        高先生旧书店文摘 万川:历来论岳飞狱案,其罪证似乎都是“莫须有”。实际上,认定岳飞在淮西之役抗旨逗留,证据有宋高宗的御札和岳飞的行军日程;依律定罪量刑,岳飞之死并不冤枉。认定岳飞策划谋反,证据既有王俊的《告首状》,又有张宪的供到文状,还有傅选、王贵等证人证言和智浃收受的劳务费等物证。即便岳飞坚决不肯招承,根据众证定罪的原则,本案似乎也可坐实。但是,上述证据存在瑕疵,其被指策划谋反确有可伸之冤。 终归而言,岳飞之冤,并非因为狱案用法失措,关键在于岳飞收复河山的理想与圣旨冲突。 孔夫子旧书网高先生旧书店 岳飞莫须有 古代司法,宋代司法 #岳飞#宋朝#古代司法#冤案#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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