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与保险应该怎样融合发展?对社会能发挥怎样的价值?
我想应该从认识上改变以前只停留在出事着火,再事后理赔的层面,这是被动的,劣势在哪呢,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和当前大家对保险作用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保险跟消防融合过程中我们应该更注重保险作用的发挥,也就是事中的抽查,而不是保险公司为了多拉一些保险,是个单位就承保,而且前面的审查流于形式,这个我们要改变。事后着火理赔应该放在第二位,第一位是既然承保了,标的物既是甲方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甲方负有主体责任,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但是保险公司也要把它看作当作自己的东西,然后去进行认真、细致、负责的检查,这样在融合的时候就能找到共同点,而且结果要能够确实发挥作用,这就涉及到另一个环节,有关部门的联动,比如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保险公司的检查应用有采信,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资源的投入,但这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保中的从业人员,在消防管理水平的检查能力上是要有保证的,否则可能甲方、政府都不认可。
另外我站在社会组织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应该形成整合模式,让参与事中检查的从业人员、机构等形成一个组织,解决行业自律问题,要对质量负责,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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