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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为未来农村土地会像城市土地一样可以交易,抵押,盘满百万亿农村资产。
不管你是否已经迁移户口或者离婚等其他情形,只要没有死亡,没成为公务员,没加入外籍,没取得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详见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1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职公务员除外。(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第18条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应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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