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老实本分——“遵纪守法”的。不是说中国人不“狡猾”,“狡猾”曾经是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普遍看法,而是,中国人尚未普遍建立起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属于一种现代精神。所谓“民族精神”,假如缺少了法治的骨架,就很难支撑起来。
主张血缘伦理的中国人,总认为自己“特殊”,因此,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维定式。由于不去追求普适性,导致中国人的“自我叙事能力”严重不足。因此,中国人的文学,一直不发达。即使在诗歌上,古代中国也缺少长篇叙事诗。这种“自我意识”的不足,导致民族主体性的建构,往往依赖于官方叙事。
在法治的需求面前,反复讨论传统文化,其实有一点耍流氓的性质。的确,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批判性思维,即使有这样的思维,也缺少丰富的批判对象。因为我们太局促在自己的单一“文化”中了!
在非法治的环境下,所有人都会同质化、散沙化,这样的社会结构往往是最脆弱的。法治既张扬人的个体性,也因此而建构了人的整体性。有了良好的规则和秩序,世俗生活才会像游戏一样,令人愉悦。这应该是我们所有人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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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胖的妞: 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