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方面的知识
大家好,今天继续为大家讲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讨论一下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不是强制性的。不过如果约定试用期,最长的期限就是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都会变相的增加试用期的时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大家可以主动且积极的维权。因为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己才能帮自己。如果自己都放弃争取权益了,他人怎么又会帮你。虽然存在困难,但是世界上没有容易的事啊。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都会先和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然后说什么正式的劳动合同等试用期以后再签。但是,等试用期结束的前几天就辞退劳动者,并且不给任何赔偿或补偿,实际上这样是不对的。如果劳动者被辞退以后,依旧可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其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再次,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劳动者的正式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但是,当地的最低工资为2500元/月。此时,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就为2500元/月,而不能为2400元/月。
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认为,试用期可以随便辞职或者辞退,这是不对的。劳动者可以无理由随便辞职,但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如果辞退员工必须要说明理由,还要符合法律规定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的一些内容,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很重要。如有不懂的,大家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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