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丰律师发布时间: 2024-11-09 18:00:31 浏览:1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关于服务期的知识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律师 #普法宣传 #法律咨询 #服务期 #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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