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纳克索斯发布时间: 2024-08-07 23:08:54 浏览:0 次 发布地: 烟台市 天气: 晴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超我 齐泽克毫不迟疑地断定,在社会的层面上,超我就是意识形态。然而何谓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本质何在呢?依据古典的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就是特定社会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建构的关于世界、社会、人生的虚假意识。根据这种观念,意识形态不仅只是一个谎言,而且是一个被当做真理的谎言;意识形态就像一副屈光不正的眼镜,扭曲了世界的真实面目。真实的世界始终如其所是地运转着,只不过不为我们所正确认识而已。因此,意识形态批判的任务就是矫正这副眼镜的屈光度,或者揭开这道掩盖真实世界的面纱,让真实的世界大白于天下。 然而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本质吗?如果意识形态的本质并非如此,事情又会如何呢?为了进一步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齐泽克援引了拉康在《精神分析的四个基本概念》中对弗洛伊德在《释梦》中提供的一个梦重新作出的解释:一个孩子在缠绵病榻很久之后终于死去了,悲痛万分且疲惫不堪的父亲在停放儿子尸体的隔壁房间躺下休息。门开着,以便父亲能看见儿子的尸体;尸体四周点着高高的蜡烛。睡了几个小时之后,父亲梦见儿子站在他的床边,用力捶着他的胳膊,轻声埋怨道:“爸爸,难道你没有看见我被烧着了?”他惊醒过来,果然发现隔壁房间了闪着火光,原来一只蜡烛倒了,点燃了裹尸布和儿子的一 只胳膊。(弗洛伊德,1996 : 510) 弗洛伊德是这样分析这个梦的:梦的功能是帮助梦者延长睡眠。当梦者在睡眠中受到外来的或者内在的剌激,为了保护其睡眠,他会飞快地当场建构一个梦。但是当剌激变得过于强烈时,主体便被惊醒了。拉康的解释与弗洛伊德不同,就这个梦而言,他认为主体被惊醒的原因并非剌激变得过于强烈,而是为了逃避他自己欲望的真实(Real of his desire):儿子与其这么痛苦,不如死了也好。这一欲望的真实是由“难道你没有看见我被烧着了吗?”暗示出来的。因此齐泽克指出:“意识形态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意识形态不是我们为了逃避难 以承受的现实而建构的梦一般的幻觉;就其基本维度而言,它是一个幻象构造 (fantasy-construction),用以支撑我们的'现实'本身:它是一个幻觉,但这个 幻觉为我们结构出了有效而真实的社会关系,并因此掩盖了某些难以承受的、 真实的、不可能的内核。意识形态的作用不是为我们提供一个逃离现实的地点, 而是为我们提供社会现实本身,将其作为我们逃离某种创伤性的、真实的内核的避难所。” (Zizek, 1989: 45)因此,精神分析的洞察告诉我们:意识形态不是掩盖现实,而是建构现实;意识形态不是逃离现实(reality),而是逃离真实 (real)。明乎此,我们于是知道,意识形态不是一副可以断然抛弃的眼镜,也不是一道可以毅然撕开的面纱,现实并不在意识形态之下潜伏着,它就在意识形态之中。因此,意识形态就不是一种虚假意识,它就是现实本身。 作为意识形态的超我,其淫秽性首先表现在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一种法律, 而且正如拉康所指出的,是一种“不可理喻的法律”,“就是言语本身,就是法律的戒律,因为除了它的根本之外,它一无所剩。”超我就是康德那种毫无道理可讲的绝对命令。超我这一精神分析概念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被体验为创伤性、无意义的禁令,也就是说,它不能被整合进主体象征世界。但是法律要想'正常'运作,这一创伤事实,即’习俗就是全部的公平,原因无他, 仅只因为它被人们接受'——法律有赖于它的表述过程,或者用拉克劳和墨菲 发展的概念,有赖于它根本的偶然性——就必须被压抑进无意识;压抑的方式 是通过对法律的'意义'及其正义和真理进行意识形态性的、想象的体验。” (Zizek, 1989: 37-8) 齐泽克指出,人们对超我这一法律的服从不是基于外部压力,而是基于法律本身,只要这法律是不可思议的,只要它还保留着创伤性、非理性的特征。 作为意识形态的超我的创伤性、非理性特征不仅不会减损其权威,恰好相反, 其权威正是来自于这种创伤性和非理性。一言以蔽之,对超我的服从本质上是 一种信仰。但这种信仰乃是“外在的”,也就是说,不是因为超我完全向主体展示了它无可置疑的真理和正义,而只是因为它被想象性地当做了真理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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