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王安石
最近由于新东方某名师的推荐,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又火了起来,作为林语堂极力抨击的对象,王安石自然遭到了更多读者的非议。可是如果王安石真的就是林语堂笔下祸国殃民的乱臣贼子,那么在对文人最为宽容的朝代里,王安石又怎么得以善终,甚至是他所开创的“荆公学派”又何以成为北宋主流的意识形态数十年呢?人们都在为苏东坡的遭遇暗自神伤,甚至是忿忿不平,却何曾想过荆公逝去之后,“小人权奸”的污名伴他走过了 800 多个春秋?
在儒家被奉为正统的封建时代,“祖宗之法不可变”像一条铁律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北宋灭亡之后,南宋高宗赵构一句“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将王安石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800 余年,中国历史半桶水水平的林语堂偏偏就贼喜欢引用这个害死岳飞的儿皇帝的名言。甚至连民间穿凿附会的“拗相公”,以及欧阳修(被诬陷)与亲人有染,都能被林语堂当做史料,实在是贻笑大方。对了,林语堂还说过“中国人是全世界最低能的战士”。看林语堂写的历史小故事,你会发现历史不仅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甚至阿猫阿狗都可以对着历史吠上几声。
实际上世纪 80 年代之后,学界就开始较少提及“王安石变法”了,而逐渐以“熙宁变法”代之。为了加强皇权,北宋英总挑起了“濮议之争”,可惜英总仅在位四年,便撒手西去。而即位的神宗早已摩拳擦掌,希望可以开疆扩土,有一番作为,可是面对众多经历过“庆历新政”的朝堂诸公,一心求稳的种子已经在韩琦、富弼、欧阳修、司马光们的脑子里生根发芽。适时王安石就进入了神宗视野,因此整个变法是由宋神宗和王安石共同主持的,而并非王安石一人,因此“熙宁变法”的说法就显得更加合情合理。
我们常规思维里,宋朝重文轻武,“熙宁变法”由于宋神宗的不坚定而失败,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实际上,北宋的变法并不止“熙宁变法”这一次,前有范仲淹、富弼、韩琦主导的“庆历新政”,中后期还有神宗独立主持的“元丰改制”,再之后还有宋哲宗和章惇一同主持的“绍圣绍述”,最后还有宋徽宗和蔡京主持的“崇宁新政”,而后三次变法都是以王安石制定的新法框架为基础的。因此,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就说王安石变法失败了,毕竟后续的继任者还在其基础上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变法策略。如果王安石变法真的一无是处,继任者为何还要延续王安石的策略呢?
我们不妨来看看变法的一些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条新政是均输法,当时普遍认为就是桑弘羊的均输法。桑弘羊的均输法是将各地的赋税等价交换为当地最便宜的物资,然后再转运到其他地方高价卖出,时人评价均输法是与民争利,如果是桑弘羊的政策,那确实无可辩驳。然而王安石的均输法却与之有本质的差别,其诞生背景则更为复杂,在宋神宗以前,京师所需的物资并不是依靠百姓的需求由全国各地上供的,而是按照固定的数目上供,这样的话,百姓真正需要的物资就会被抢购一空,需求不大的只能低价贱卖,低价贱卖的物资却被一些无良商人抄底,因此物价非常混乱,最终受伤的还是底层的农民。同时不管丰收年还是灾情年,政府买的物资数量都是固定的,收获多就卖不出去,只能贱卖给无良商人,收获少了,也必须要提供政府要求的量,农民们只能通过高价买入物资再卖给政府。王安石来自南方,对于这样的灾情自然知之甚深,因此才提出了均输法,希望可以通过政府控制资源,抑制物价避免无良商人垄断市场。
再说第二条青苗法,实际上青苗法之前,由无良商人放贷给农民的利息可以达到 200%,甚至是 300%,而且你能想象这个比例居然是是北宋政府允许范围内的吗?而青苗法的利息虽然在现在也算是高利贷,每年要还款两次,每次20%利息,遇到灾荒,可以延缓半年,等于是从政策法规上规定了利息比例。
第三条是农田水利法,咱们只看结果,王安石执政期间,全国各地修建的水利工程达到了一万零七百多处,灌溉农田三十六万多顷,新增改良的土地达到了六百多万亩,整个熙丰年间的水利田增加超过一亿亩。
如果这样的政策也算是祸国殃民的话,那我不知道那些能人志士的所作所为会是多么地惊世骇俗。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王安石性格上的缺点和用人上的失误,以至于变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而且由于神宗皇帝相对其前任对于西夏用兵更甚,导致国家和黎民的负担反而更重。就因为这些,已然逝去的荆公还要承受 800 多年的骂名,800 多年呐......
有时候我会想:“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人人都希望可以留下世代相传的美名,可这世间真能“赢得生前身后名”的又有多少呢?好在荆公在世之时,虽未能真正实现心中的理想,开创理想中的盛世,总归也算是有个善终。可惜大宋只有一个王安石,如果执行政策的人都能如王安石一般一心为公......算了,这是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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