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人有罪,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于王以赎罪。弃女子出于褒,是为褒姒……
三年,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
幽王为熢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熢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悦之,为数举熢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
再读十二本纪,看到这些话,总是有些疑惑——褒姒是咋看到诸侯兵至又复返的,还是听他老公贱兮兮趴在枕头边跟她讲的,这个场景又是如何被记录下来的。
毕竟,当时文字金贵,史官不太可能在竹简上去记载一个女人大笑的样子,目前能看到的正史记载这事儿,仅见于《史记》,而太史公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烽火戏诸侯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六百多年。所以,这个事,存在传言或是杜撰的可能性。不过司马同志撰写这段话的时候,可以想见脸上的喜不自禁,一副很得意的样子。
“一部经传就是一部误读史”这句话记不得是谁说的了,史书,权当是故事来读就好,几十年前的事情都不一定记得真实,何况千百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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