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之【婚姻篇】11、分居期间,配偶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答:
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规定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需。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该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终于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
2.分居期间,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该方父或母给付抚养费。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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