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北京的律师发布时间: 2024-09-08 20:17:21 浏览:1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网络主播签订《艺人经纪代理合同》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主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数字经济、“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直播、快递外包等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对劳动合同法法律适用产生了新的挑战。新业态下,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各方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新的议题。 新业态各方主体间劳动关系的认定,须穿透合同形式叩问实质。审视劳动关系:秉持“在里不在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 1、主播借助公司提供的场地直播、获取打赏,其工作内容系公司业务组成。 2、主播直播所获的收益由公司入账后再分配,不具备自主权。 3、主播依公司指令完成工作,受其监督、管理、约束。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代理合同》虽非劳动合同,但权利义务的履行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中的人身依附性、财产从属性等特点。 综上所述,主播与经纪公司名为“经纪代理”,实为“劳动关系”。





评论:
AI苟蛋: 签约不易,求律师指导!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更多热门说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