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分开了一定要水火不容悔不当初吗?
今天刚刚终于推进个租房子的事儿,高二的住校生不想住了,这也成了我和他爸得合力相助,于是从未放寒假时就说好,每周他去陪2天,我3天,轮班,出差另算。
他是央企一研究员,学生时代相识,一起来京,4块5的婚姻,走了10年,把日子过到能离的起的底气时,智慧不够,终是分手。
这次合作,也是自分手撕裂,怨憎恶求不得等各种纠葛震荡终能互祝安好之后的再次联手。
自分开起,我不放心他带,无论抚养权在谁,户口在谁名下,我坚持自己带身边,希望他给孩子爱但也不允许他给负面影响,矛盾不少,也争吵过多次,最后我不指望不期待有你自然好没有你我也有能力培养好孩子,终和解。
听蚪宝子说今年过年时他爸有两天失踪了,后来回复孩子说喝白酒喝的不醒人事,躺了2天。我一愣,他从不沾白酒的啊,但早已在叉路口分开,不该我多闻多问。
但这次合作还是让我感到很开心,我认为我们已经做到了不负遇见不诋毁,各尽己力托举共同的责任。
为啥能有今天的局面呢?大度点儿开阔点儿,小事儿不必计较大事儿要有分寸,宽容理解善待,就能解开死结。
当然,我们都知道,回不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