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指的是出借人把借款给到借款人。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实践中有的人很坏,虽然转账了,但是设置的不是实时到账。然后,转了以后马上就撤回,接着就拿着转账记录找对方要钱。所以,大家不算出借还是借款,一定要保存好转账成功的证明。转账记录只是证明有转账的这个行为,但是不代表转账成功;而转账成功的记录不仅可以证明有转账的这个行为,而且还证明转账已经完成了。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实践生活中,主要涉及到的是一些承兑,如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等。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以上四种的情形。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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