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卡给你刷!”分手后,“刷的我的钱给我还回来。”
我在soul上碰到很多souler的咨询,问恋爱期间的亲密付,到底要不要还?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小李和小红一见钟情,确定恋爱关系后,小李为小红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恋爱期间,小红用亲情卡和亲属卡累计付款5万余元。结果好景不长,二人分手后,小李向法院主张亲密付款项均为借款,要求小红退还5万余元代付款,却被驳回,关键就在于小李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小李和小红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2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在这个案件中,亲密付款项有几百笔,并且金额都不规则,考虑到一方为另一方开通亲情卡、亲属卡,开通过程中会有“赠予”“赠送”的提示,对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部分,因此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所以,小李主张小红消费亲密付构成借贷关系,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实践中,对于确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款项的那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
这个案子也希望给大家一个警示,在设置“亲密付”功能之前,一定要正确认识亲密付支付款项的赠予性质,做好合理风险预期,一旦被设置为亲密付账号,对方便无需你的同意,即可使用亲情号付款,而消费款项将自动从你的账户扣除。
当然了,“亲密付”并非一旦开启,全部额度都属于对方。只有恋爱期间花了的部分无须归还,两人分手后,不能把其余未花的额度当作自己的财产继续使用。
评论:
Souler: 这就是为什么网红姐姐宁可大哥刷火箭,也不愿意接受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