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㈡
18年國慶節和朋友去貴陽玩兒的時候,在廣場遇到了賣彩燈氣球🎈的,也不是第一次見了,但是那天覺得一大把氣球閃著光,好看極了,或許從那個時候開始,心裡像是種下一道執念,一定要收到一份禮物是彩燈氣球🎈啊!但是兩年了,都快忘記這個執念了。依稀記得,去年跟前任在一起後生日那天,我說妳送我一個彩燈氣球吧!我想要一個!那時候的他說,那個氣球太危險了!所以我沒有得到!後來再也沒有問誰要過了!剛剛(12點之前)和一個朋友打著語音,鬼使神差的打開了之前寫的日誌,看了很久,或許~也沒有多久,只是自己覺得看了好久好久;才發現,自己的一個小小願望,竟然在日誌裡提到了兩次,日誌的最後一句是“再見時,送我一個帶彩燈氣球吧!”莫名的有點心疼自己!又將快忘記了的執念從新拉回記憶裡。然後對電話另一頭的朋友說:“妳送我個東西吧,我想要一個氣球,帶彩燈的那種,就是那種大街到處都是,最貴可能十五塊的彩燈氣球!” 從來沒有這麼急,這麼快的跟他說過話吧,生怕會被拒絕的樣子。他說:“好,送妳,下次來見你的時候買給你,然後拿著它去逛街。”然後,我偷偷的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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