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江湖行走发布时间: 2022-11-27 23:46:46 浏览:19 次 发布地: 玉林市 天气: 晴

        今晚某位所谓法学人士来群里说别人打他一拳,他还了一拳,这个行为算正当防卫,他认为互殴是有事前约定才算,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来定,让人忍俊不住。这种所谓的理论者太多,让人对正当防卫有了太大的误区,我现在把正当防卫的理解误区整理如下 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每天分享一条法律小知识 #律师 #法律是一种信仰 #执法

评论:
Souler: 第九个真的很🍵了
Souler: 根据二阶层理论,正当防卫的成立以在客观阶段要构成犯罪为必要,打一拳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吧
愤怒的手纸: 昆山龙哥为中国正当防卫的司法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笑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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